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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二)

发布日期: 2022-04-29 12:41:20

一、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35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27027元。

二、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85770.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171541.54元。

三、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串换项目、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串换、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6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19296元。

四、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47906.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295813.8元。

五、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202011日至1031日期间,在部分化验项目上存在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21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38428.20元。

六、开江县人民医院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人民医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存在部分检验检测项目套高收费、虚记费用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750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750027元。

七、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在部分护理收费项目上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4670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293415元。

八、达州宏桥医院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州宏桥医院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存在部分检验检测项目套高收费、虚记费用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6997.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3399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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