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通川区金石乡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35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27027元。
二、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石梯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85770.7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171541.54元。
三、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串换项目、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赵家镇碑高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串换、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96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19296元。
四、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川区大树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上存在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47906.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295813.8元。
五、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八庙镇卫生院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部分化验项目上存在套高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21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38428.20元。
六、开江县人民医院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开江县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部分检验检测项目套高收费、虚记费用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75013.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750027元。
七、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串换项目收费案
经查,宣汉县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部分护理收费项目上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4670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293415元。
八、达州宏桥医院虚计费用、套高项目收费案
经查,达州宏桥医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部分检验检测项目套高收费、虚记费用等违规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6997.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退回违规收取的医保基金,处2倍罚款共计3399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