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发布日期: 2022-01-10 14:43:30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单位

项号

事项名称

服务类型

设定依据

服务对象

办理层级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依申请类

主动

行使类

 

 

 

 

 

 

 

市医保局(主项:12项,子项:41项)

 

 

 

 

 

 

 

 

 

 

 

 

 

 

 

 

市医保局(主项:12项,子项:41项)

 

 

 

 

 

 

 

 

 

 

 

 

 

 

 

 

市医保局(主项:12项,子项:41项)

 

 

 

 

 

 

 

 

 

 

 

 

 

 

 

市医保局(主项:12项,子项:41项)

 

 

 

 

 

 

 

 

 

 

 

 

 

 

市医保局(主项:12项,子项:41项)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职工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市、县(市、区)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

自然人

市、县(市、区)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2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资金支取、划转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41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资金支取、划转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4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待遇认定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

自然人

市、县(市、区)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住院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生育医疗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

 

生育津贴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9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自然人

县(市、区)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自然人

县(市、区)

 

10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11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省、市、县(市、区)

 

12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自然人

省、市、县(市、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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