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发挥价格杠杆的资源配置、行为引导作用,逐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依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我局按程序开展了项目遴选、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参考省本级和川东北其他市的价格水平,对《达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汇编(2021年试行版)》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郑海照
联系电话:0818-2538966
地点: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4楼401B室
附件:
达州市拟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