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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6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达州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6-15 15:57:39 字体: [ ]

市林纪[2005]01号


达州市地处大巴山南麓,是中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气候温和,地貌多样,境内森林资源丰富,全市森林覆盖率45.58%,是中国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地区之一,野生动物种类较多。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加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现象,给人民群众特别是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野猪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不能随意捕杀。

一、关于“以市自然资源局、公安或各镇派出所为单位组建专业野猪捕杀队,实施有计划捕杀”的建议

2021年5月,国家林草局将四川省列为全国14个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之一。2021年7月,四川省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等4县(区)启动野猪致害防控试点,主要试点内容包括组建猎捕队伍、开展科学猎捕活动,但目前据省林草局反映试点工作因枪支配备、捕猎经费、人员安全等突出问题推动还较为困难。2021年1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野猪等攻击性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危害程度的监测和评估,对超过生态环境容量的攻击性野生动物按程序报批后进行猎捕。各县(市、区)在组建专业野猪捕杀队,实施有计划捕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野猪猎捕具有较强专业性,猎捕队设施配置、人员训练、管理存在难题;二是野猪猎捕具有较大风险性,组建猎捕队时缺乏有丰富狩猎经验的老猎人;三是缺乏财政专项资金;四是枪支管理困难。

目前,我局也在努力探索,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加强与各试点县联系,借鉴其试点经验,加快组建专业捕猎队;二是积极引导非盈利社会组织,依法开展野猪致害治理,已同意成立“达州农联护农狩猎服务中心”,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参与计划捕杀工作。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针对野猪损害农作物的由当地政府进行补偿或赔偿”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2018年省林业厅起草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草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到目前为止没有正式发布,主要原因:一是补偿资金难以筹措,由于野生动物分布重点地区与老少边穷大多叠加,地方财力十分有限,难以筹措相应资金;二是国家层面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利用、致害补偿等政策将进一步明晰。因此,省林草局考虑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再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呼吁,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保障补偿资金的落实。

三、关于“野猪损害的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

我局积极推进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工作,目前我市通川区已建立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现已完成招标相关工作,待通川区财政局拨款后即可投保,投保生效后就可开展理赔工作;其余县(市、区)正在积极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探索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开设不同类型野生动物致害险种并积极理赔,有效减轻野生动物致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达州市林业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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