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以来,各地野生动物种群呈逐步上升态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局部地区种群数量超过环境容量,导致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人员以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日益频繁和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关于“修订野生动物名录”的建议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原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就启动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调整工作,通过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对重点物种开展资源调查,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评估、研讨、论证,并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最终《名录》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2021年2月1日,调整后的《名录》公布施行。
2021年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国家林草局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三有”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有”名录调整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对于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再列入“三有”名录。相比2000版“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偶蹄目中已将野猪等删除。同时国家林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要求,依法定期修编《名录》,使《名录》更加符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需要。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建议对《名录》和“三有”名录适时开展调研修订,将种群数量庞大且易产生破坏攻击行为的动物从名录中移除。
二、关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局一直注重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名录》等。一是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提高群众自身防范和避险意识,有效减少和降低野生动物致害损失;三是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防护知识。
三、关于“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建议
我局积极推进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工作,目前我市通川区已建立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现已完成招标相关工作,待通川区财政局拨款后即可投保,投保生效后就可开展理赔工作;其余县(市、区)正在积极推动保险经办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业务,探索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开设不同类型野生动物致害险种并积极理赔,有效减轻野生动物致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你所提建议,继续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系统研究保险制度和管理规范,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推动建立野生动物伤人毁财的政府补贴救济制度”的建议
我局将积极会同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保监会等部门推进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民政救助范围。
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致害问题,2021年5月,国家林草局将四川省列为全国14个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之一。2021年7月,四川省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等4县(区)启动野猪致害防控试点,主要试点内容包括组建猎捕队伍、开展科学猎捕活动,但目前据省林草局反映试点工作因枪支配备、猎捕经费、人员安全等突出问题推动还较为困难。下一步,我局将借鉴各地试点经验,开展野猪致害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把野猪致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达州市林业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