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政管函〔2022〕62号
唐隆茂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建议》(建议第252号),因“证照分离”改革主责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对接,现就你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无障碍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会同公安、社保、教育等部门共同商讨推进电子证照跨省、跨部门互通互认,实时共享难点堵点,并将现阶段达州各部门面临的具体困难和意见建议汇报省政府。因受各省数据格式架构和技术标准差异等因素影响,我市在办理部分登记业务时,电子证照数据跨省、跨部门无法有效实现及时共享,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核实主体登记信息,无法通过平台信息数据交换获取部门间电子证照,导致当事人须重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现市政府办公室已将收集的问题以约稿形式汇报上级。同时,以“一网通办”为抓手,以“四川政务服务网”为载体,向省级建议加快技术研发,推进不同格式架构和技术标准的数据跨省共享,打破跨省电子证照信息壁垒。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定电子证照在区域、部门间显像交换,确保电子证照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互认。
二、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内容,明确许可事项申办流程
2020年11月27日起,全省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均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统一使用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从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自主选择规范条目进行登记。各经营范围事项下均有详细说明、对应行业、可能涉及事项、相关政策法规、相关事项等专业解释,且已将需办理许可的事项、类型、部门、方式等情况一并作出说明。同时,申请人在完成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登记机关会一并签发双告知书,文书上记载有涉及许可事项的经营范围,包含改革事项、许可证名称、审批层级和部门、许可情况等信息。
三、打破部门间数据共享壁垒,建立经营许可联动机制
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其登记信息会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给相关许可部门。许可部门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许可登记。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现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 政务服务”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
四、督促公示信息实时更新,狠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公示信息的抽查力度,责令市场主体许可信息实时更新。规避执法漏洞,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现共享信息真实、完整。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政务服务管理避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小成,联系电话:0818-2523738
抄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