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子女三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新规如何在基层落实的建议》(第24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实施的基本情况
自全面两孩政策、特别是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省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也先后两次修订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待遇不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执行情况较好。
一是加强培训。每次《条例》修订后,我委都及时举办关于新政实施的培训,特别是针对《条例》中关于“延长产假、护理假及育儿假”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强调。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有关福利待遇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渠道依法依规查处,确保福利待遇落到实处。
二是广泛宣传。除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举办宣传培训班外,我委还积极主动与达州市广播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等新闻媒体联系,进行宣传报道,并制作宣传图片、传单、开辟卫生健康专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市统一印制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发放,并公布各地计生咨询热线。
三是及时解决群众咨询和诉求。新《条例》刚颁布实施时,群众通过书记信箱、市长热线、拨打电话等形式咨询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较多。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均耐心细致的回复和解答。对群众举报、投诉个别单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我委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最终都得到妥善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知晓度有待提高。三孩新政实施以来,虽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咨询生育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群众越来越少,但还有部分群众对政策规定的出处、政策的具体内容、休假方式和请假程序还不很清楚,包括个别单位具体从事人事工作的干部对有关生育假的规定还不清楚。
二是不同性质的单位落实力度有差异。有假难休,一方面是因为生育假、育儿假依然是一项鼓励性政策,没有强制性,尚无处罚细则、具体措施和依据,用人单位即便不落实也不会受到惩罚。另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单位考虑落实育儿假会增加运营成本。据了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较好,而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落实相对有差距。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推送等新媒体,采取开设专刊、专栏、专版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道,延长生育假、增加护理假和育儿假是《条例》规定鼓励育龄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福利,是法规条款,而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单位制定的,是必须执行的。特别是育儿假,不能由所在单位来安排,而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合理安排,既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段休。
二是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信访、投诉反映不按规定延长生育假、增加护理假和育儿假问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凡符合政策生育的,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对群众的合理、正当诉求坚决依法依规解决,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真正解决“有假难休”的问题。
三是开展常态化检查,促进新政落地落实。积极协同人社、税务、工会等部门俯下身子深入到企业指导和监督落实情况,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响应政策规定,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自觉。作为企业,必须认识到,执行“育儿假”是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决不能只看到眼前的用人成本和自身利益。
总之,对现有的政策我们会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对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合理诉求我们会向上级反应,建议出台配套措施,确保生育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落实到位,真正解决“有假难休”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人口家庭科 邱文浩 2121140 1388282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