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1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刘后浪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达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的建议》(第18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市积极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惠和便利,2014年6月制定的《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规定重度残疾人(智力一、二级残疾,肢体一、二级,精神一、二级)凭免费卡乘车,伤残军人凭免费卡或有效证件免费乘车;2015年6月4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达州市残疾人救助保障办法》(第68号),规定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交通工具,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交通工具;2017年11月1日,《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施行,规定重度残疾人、伤残军人出示免费乘车凭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关于全面实施达州市所有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的建议,建议由市残联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若市政府同意,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并为相关人员办理免费公交卡,便于统计和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经济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