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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167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5-06 11:23:41 字体: [ ]



李姣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范围内增设220V交流电电动代步工具露天计费充电站的建议》(第16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按照《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以及《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的有关规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由自规部门负责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供用地保障等;由发改部门负责根据专项规划,按年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实施计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等;由住建部门负责依规简化建设审批、落实设计标准工作,引导居民小区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并加强指导;由经信部门负责加强电力配网建设等工作。

2018年10月,我市出台《达州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规划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25座以上,目前全市已建成充电站34个(中心城区18个)。2021年9月,自规部门对《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同步出台《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首次明确非机动车停车配比,并要求非机动车停车位结合规划方案合理确定位置,其车位占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个。

在收悉第167号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加快条例立法。《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通过二审(计划5月上旬上报省人大审核,10月份左右出台),在“物业使用与维护”中明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初步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中长期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电动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同时亦将涉及老旧小区内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以及电瓶车集中充电换电等配套设施新改建等由各地自规等部门指导实施相关内容纳入物业管理条例,从制度层面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二是以整治“物业小区管理不到位”群众最不满意十件事为抓手。先后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企业等召开专题会议4次,就建议涉及的各项工作,结合住建职能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关于吸取成都电动车进电梯引发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压实住建部门以及物业企业的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区域,建立健全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设立固定、独立、安全的充电设施,不断规范小区电动车充电行为。截至目前,已配合城管部门规范电瓶车乱停乱放900余次,劝导纠正“飞线充电”行为2000余起,暂扣电瓶车充电器30余个,摩托车、电瓶车200余台。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及设施建设指导。安全宣传上,督促各地住建部门,物业协会等利用小区公示栏、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电动车火灾的防范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针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开展电动车安全使用培训,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建设指导上,指导各地借助“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编报契机,积极包装编报涉及充电桩建设类项目18个,项目顺利实施后,全市将新增充电桩约8274个。目前,城区383个物业小区已配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棚)120余个,已建成消防设施设备的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智能充电桩100余组1000余个,有效缓解了电动代步工具充电难的问题。

虽然,通过前期工作的开展,我市规划建成了一定数量的电动代步工具充电设施,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但离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接下来,我们将建议市政府压实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责任,明确工作牵头部门,进一步加快电动代步工具露天计费充电站建设。

一是在规划上,由规划部门牵头,严格按照《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科学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数量及位置,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的要求,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建设质量、数量。同时,结合本轮国土空间规划,适时启动中心城区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对已审批的控详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提出中心城区到2025年充换电设施发展规模,明确充换电站用地位置和用地需求,住宅小区、单位、公园绿地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配置总体原则。

二是在建设上,由发改部门牵头,根据专项规划,按年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实施计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在年度项目编制实施上给予统筹考虑。住建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职能,引导居民小区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条件允许情况下予以小区房屋数2%的配建比例进行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小区时,严格按照规划设置比例和位置进行充电桩建设消防审查把关,最大限度的支持充电桩建设。经信等部门协调电力等部门给予用电保障。

三是在管理上,由城管部门牵头,协调消防、社区、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查“飞线充电”,“超负荷充电”等行为,同步推进在相关充电站附近1公里范围内主要干道设置充电站指示标志,方便过路电动车辆应急充电的同时提高充电站使用效率,增加企业收益,提升企业投资信心,良性循环的推动充电桩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城建科,姓名:李成 2143197,181231963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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