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勇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的建议》(第9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达州经济不断发展,市区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市政府结合城市规划及土地综合利用情况在城市中心及周边区域修建了很多园区、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如马踏洞片区、塔沱公园、市政道路、桥梁等),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有效地提升了达州的城市品位,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奋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打下了坚实基础。但这些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后,因对道路、环卫、绿化、照明、交安日常管护职能部门众多,存在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移交工作协调难度大,移交过程拖得时间久等情况,致使项目开放使用后未能及时有效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进行日常有效管护,进而致使公用设施运行效果、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等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影响市容市貌、运营安全和城市创建工作。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质量、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一是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开放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召集工程五方主体进行质量验收,待质量瑕疵整改完成和竣工资料完善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召集自规、城管、交警等部门进行规划、消防、市政、绿化等进行综合验收和初步移交工作。二是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项目竣工验收,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项目(市政工程缺陷期不超过两年),建设单位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和缺陷整改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及时对道路路面破损、坑洞、路基沉降、地砖损坏等质量问题予以修复整改,待整改到位缺陷责任期满和通过验收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统一组织项目移交。为确保项目建成后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等工作有效衔接,市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9月印发《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管辖区域竣工并投人使用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验收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30号)。根据文件要求对达到移交管护条件的项目,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后,组织市城管、规划、涉及地块的产权单位以及项目所在辖区共同参与,对环卫、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按照“成熟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进行统一移交。同时通知明确了市级各部门在项目移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确保项目移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三)加强日常管护费用保障。一是在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预留合同总价5%的费用作为质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保修范围进行整改,待整改到位缺陷责任期满和通过验收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二是市财政局负责新增清扫保洁面积、市政基础设施第三方人为破坏维修维护、环境整治新增工程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考核。公园、绿化、环卫、道路、亮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管辖区域竣工并投人使用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验收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30号)中涉及的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各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落实项目移交工作,确保竣工项目日常管理到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30日
(联系人:项目办陈伟 5909001 1580818353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