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朱彦龙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市级项目被征地农参保问题的建议》(第16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名单,按“人地对应”原则,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养老保险补偿费所需资金从以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二、目前通川区征拆机构的具体办理流程是:将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按参保人数应缴纳养老保险补偿费缴存至财政养老保障资金专户,参保人数应缴纳养老保险补偿费由人社部门按相关政策核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大于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剩余部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自治讨论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小于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则全额缴存至财政养老保障资金专户,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建设项目划拨或出让土地成本中解决。2018年以来,通川区人社部门办理了涉及市级项目近2000名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
三、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印发了《达州市市本级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达市人社发〔2021〕8号),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和具体经办流程。关于市级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保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市政府已于5月24日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将制定出台新旧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