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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 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用途管制科 发布时间: 2022-06-29 16:27:29 字体: [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 号建议

办理情况(B)的函

 

何成美等代表:

你们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村庄用地布局调整(小挂钩)建议》(第14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小挂钩政策执行困难且含金量不高

2017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川国土资规20172)规定,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整理,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模式,由省上控制总量,县级政府负责审批。这个政策就是俗称的小挂钩政策。但该政策执行困难且含金量不高,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推进小挂钩前,编制审批村庄规划,而我市基本未编制完成或未审批村庄规划,不满足前置条件二是该项政策未出台实施细则,不具备操作性;三是补偿标准与增减挂钩基本一致,成本相当,产出的指标仅能在本乡镇范围内用于一户一宅宅基地或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不能征收;四是该政策仅5年有效期,已于今年6月失效,如果推行的话,将缺乏政策依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全具备小挂钩功能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规定,拆旧复垦区也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在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批复时,按照申报的项目区拆旧复垦控制规模的30%予以暂扣,统一预留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剩余部分留用于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调剂一户一宅宅基地或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按照现行建设用地审批政策,既可使用增减挂钩预留指标,也可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腾退到城镇使用指标)保障农村宅基地和乡村振兴用地的。报批使用程序均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无需办理征收手续。

综上,增减挂钩与小挂钩实施成本相当,增减挂钩产生的指标使用范围更广,而小挂钩缺乏政策依据,且指标使用范围更窄。建议开江县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这一超常规政策,紧抓当前全域实施增减挂钩窗口期深挖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潜力,其产生的预留指标足以保障未来一段时间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最后,再次感谢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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