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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7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用途管制科 发布时间: 2022-06-29 16:20:46 字体: [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7号建议

办理情况(B)的函

 

李志超等代表:

你们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农村土地改革内生动力为乡村产业发展赋能的建议》(第01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村村挂钩,让农村建设用地流动起来的建议

当前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让农村建设用地流动起来。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规定,拆旧复垦区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在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批复时,按照申报的项目区拆旧复垦控制规模的30%予以暂扣,统一预留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剩余部分留用于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调剂一户一宅宅基地或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按照现行建设用地审批政策,使用增减挂钩预留指标保障宅基地和乡村振兴用地的,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无需办理征收手续。

2017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川国土资规20172)规定,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整理,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行模式,由省上控制总量,县级政府负责审批。这个政策就是俗称的小挂钩。该政策执行困难且含金量不高,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推进小挂钩前,编制审批村庄规划,而我市基本未编制完成或未审批村庄规划,不满足前置条件二是该项政策未出台实施细则,不具备操作性;三是补偿标准与增减挂钩基本一致,成本相当,产出的指标仅能在本乡镇范围内用于一户一宅宅基地或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不能征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完全满足该功能;四是该政策仅5年有效期,已于今年6月失效。

村村挂钩缺乏政策支持。鉴于此,建议大竹县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这一超常规政策,紧抓当前全域实施增减挂钩窗口期,深挖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潜力,其产生的预留指标足以保障未来一段时间乡村振兴发展用地。

二、关于坚持定量不定位原则,让承包地增产增值的建议

一是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同样指出,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新增人口未分到土地”“进城农民承包地等问题,在辖区政府的指导下,进城农户无偿承包转为有偿持有,目前于法无据。当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通过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

二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样式(试行)的通知》(农办政改〔20217号)文件要求,我市正在推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证书,作为成员享有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份额(股份)等权益的依据。

三是关于推行土地定量不定位,家家户户一块田,思路很好,但目前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如大规模推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只能在个别地方,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的条件下,开展试点。为推动规模经营,可采取承包经营权互换,或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经营权交换、入股、租赁的方式来解决。目前,我市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介入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高了产业化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升了产出效益,助力农户增收。

三、关于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和商品用房,发展农旅结合、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高农民集体经济财政性收入探索以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企业用地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各地资源禀赋,对各地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如民宿、产地初加工、森林康养提出建议,为提升集体建设用地效益提供可借鉴的模式和路径。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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