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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4-15 14:59:50 字体: [ ]

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92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严明代表:

现将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度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自主绩效考核激发内部活力的建议》(第092号建议)跟踪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006年7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

(一)岗位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三)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员补贴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四)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9号)规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所占比重为50-7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三、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奖

目前,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当地机关公务员目标考核奖发放办法执行。按照相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可在单位目标考核奖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业绩,划分不同等次,适当拉开单位内部职工的目标考核奖差距,以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总体原则;事业单位可参照机关公务员发放目标考核奖的做法,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单位目标考核奖的具体分配办法。

因此,关于您提出“关于适度放宽基层事业单位自主绩效考核激发内部活力”的建议,符合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的政策规定,我们十分赞同。各事业单位可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具体发放办法,让绩效工资和目标考核奖的分配更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多劳多得,让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待遇激励。同时,人社、财政部门将加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各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目标考核奖分配办法,实现正向激励,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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