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10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陈昌述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增设农村环境治理公益岗位的建议》(第3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2020年11月10日,市委农办印发了《达州市关于建立完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配备专职保洁员机制的指导意见》(达市农办〔2020〕19号),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村组聚集程度、地貌地形、作业半径和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保洁员配备数量,合理开展保洁员配备,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目前,全市行政村保洁员配备率达100%,初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的保洁员队伍长效管理制度机制。
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发了《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及管理等事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可以开发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保洁、保绿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人口、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你们所提出的“继续增设农村环境治理公益岗位”,可由有需求的街道(乡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因需设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你们所提出的“把退居的村社干部聘请为公益岗位的保洁员”,我们将积极向省上反映,争取将退休村社干部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充分发挥退休村社干部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