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4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王晓华代表:
你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农村公益性岗位从业条件的建议》(第18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用人单位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其中对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没有“非农户籍有失业证、年龄”的限制。
你所提出的“放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服务年限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上反映,建议对年龄较大、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适当延长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限,帮助实现就业。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