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现将袁兵委员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装修垃圾倾倒场的建议》(第326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 关于对“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由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实行统一定价,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回复
《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装修垃圾专用倾倒场收费项目没有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发展改革部门无权定价。
二、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定价目录(2021)版的要求,不再对装修垃圾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放开,实行市场价”的回复
2015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达州市中心城区住宅装修期间,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受业主委托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根据2021年12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席会议精神,达州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省上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正在研究制定的《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适时开展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调整工作。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