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开江县余开祥副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散装白酒,生产日期:2021年04月16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县余开祥副食店,被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开江县余开祥副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江县余开祥副食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3)处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开江县余开祥副食店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现已整改完成。
二、开江县高记酒坊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散装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8月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县高记酒坊;被检出“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产品名称:散装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8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县高记酒坊;被检出“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开江县高记酒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二十二)项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开江县高记酒坊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50元;
(3)处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开江县高记酒坊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禁止添加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已整改完成。
三、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散装白酒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散装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06月15日,被抽检单位: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产品名称:散装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07月23日;被抽检单位: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销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散装白酒,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开江县长岭老码头酒类经营部加强运输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现已整改完成。
四、开江县新宁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陈冬销售的泥鳅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泥鳅;购进日期:2021年08月2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县新宁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陈冬。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开江县新宁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陈冬销售“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的泥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0元;
(2)处罚款74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现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