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优化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下称“专家库”)专家现有结构比配,持续强化专家库对全省PPP工作及项目推进实施的技术支撑,根据《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8号,下称《办法》),结合我省PPP工作推进现实需要,决定面向省内财政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定向征集财政预算、金融管理PPP专家进入专家库。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依据
《办法》第四条:专家入库实施开放申请,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专家进行不定期增补。
《办法》第八条:专家可通过单位推荐、专家自荐、定向邀请等多种方式,经评审后择优遴选入库。
二、增补方式
本次定向征集采用单位推荐、专家自荐的方式择优遴选专家入库。
(一)单位推荐。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应征的专家填写《基本信息表》(附件)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复印件。专家就职单位应在《基本信息表》“推荐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专家自荐。采用专家自荐方式应征的专家应同时经库内现任专家两人及以上联名推荐。联名推荐专家在《基本信息表》“推荐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在“推荐专家”一栏签字确认,对被推荐专家基本信息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每位库内现任专家最多同时推荐不超过3人。
三、增补条件
(一)就职或曾就职于财政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经历8年以上(含8年)。
(二)在财政部门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行政机关在省级部门任县处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市县部门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七级及以上岗位或聘任到中级及以上技术岗位,熟悉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资产评估、会计管理、行业发展等专业知识,熟悉PPP相关政策、评价论证及项目全流程管理,所在地区PPP工作开展较好,或本人具体从事PPP相关工作并于近3年参与3个及以上全省PPP项目管理库(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PPP项目。
(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专家,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担任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具有同等职级,熟悉PPP项目融资政策、操作流程、财务测算、风险管控等核心业务,所在金融机构PPP项目融资业务开展较好且本人从事PPP项目融资审核工作并于近3年参与3个及以上PPP项目融资服务。
四、增补程序
(一)资料递交。专家可将报名材料于2019年12月8日以前(以收件日期为准)递交至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PPP中心904室;或邮寄至四川省财政厅PPP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联系人:罗昂、杨璐镁,联系电话:028-86726505、86720783。
专家除填报《基本信息表》之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执业资格证、公开出版物或发表文章(公开出版物需复印封面、目录及封底,并能清楚显示著者和ISBN号码,发表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及封底),及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财政厅对应征专家的报名材料,包括专家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按《办法》第七条规定对通过形式性审查的专家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集中评审。财政厅邀请评审专家对应征专家综合能力进行集中评审,并按集中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形成集中评审结果。
(四)公告公示。财政厅根据集中评审结果与库内专家结构比配合理确定增补入库专家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财政厅向增补入库专家发出入库通知书。
附件: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增补专家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