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5 15:42:00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之际,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通知》明确,凡是户籍地为四川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均可按分级诊疗原则,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优待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缴费、检查检验窗口均要设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窗口”或明确标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等享受优待服务。

各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开展情况将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并作为当地参加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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