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入为重,保障合理需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比例不得低于5%要求,据年初预算安排,新增乡村振兴资金14.18亿元,32个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总预算数达到68.69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十四五”时期,全市计划安排33亿元,比脱贫攻坚期间增长39.6%,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
(2)创新为要,拓宽投入渠道。明确以县级投入为主、市级投入为辅的乡村振兴市县财政分担机制,按照“县级投入越多、绩效越好,市级奖补越多”的思路,市级资金重点用于拉动和鼓励县级的投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亿元(截至2022年6月末),支持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探索农业设施、乡村建设等政府债券发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开展保费补贴等措施,今年上半年财政补贴共计约2000万元。
(3)监管为本,下足绣花功夫。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衔接资金管理模式,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得统筹外,其余资金均可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赋予县级更大的统筹整合自主权,充分发挥资金合力。全方位动态监控衔接资金使用,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对年度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明确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资金分配因素,切实提升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