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省林业草原局出台措施支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处置和野生动物管控工作。
一是支持加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监管力度。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认人数及工作情况等因素,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档给予补助,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监管监测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支出。
二是支持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省级财政将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广元、广安、泸州、凉山、德阳、遂宁、乐山等7个市(州)省级环保应急物资储备库给予定额补助,专项用于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和购置应急设备。
三是支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省级财政将通过省级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四是支持统筹优化安排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对省级财政已经下达的污染防治资金,各地可根据疫情实际需要,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对疫情防控重点环保项目,各地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适当简化项目立项、入库审批程序,待疫情结束后统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