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中共达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在省纪委和中共达州市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达州市监察局挂达州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属市政府序列,在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检查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政策。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达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监察科(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市委廉政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
12.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3.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检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组织办理重大案件使用措施的有关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授予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监督检查,服务大局更富成效
推进决策部署落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重要工作落实见效。
全力护航脱贫攻坚。紧贴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实施精准督查,开展监督检查931次,有效保障了脱贫攻坚项目落地、资金规范使用。
保障换届风清气正。组建121个督查组,开展巡回督查38轮、重点督查25轮、专项督查26轮。充分发挥纪委委员、换届风气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化解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严实的作风,有力服务和保障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
2、深化体制改革,制度机制更趋完善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协助市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分层分类制定“共性+个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约谈等制度。逗硬执行“一案双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把达州“一案双查”列入案例教学计划,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积极推进“两个全覆盖”。全面启动巡察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县两级组建巡察组30个。突出政治巡察,市委首轮巡察8个单位,7个县(市、区)首轮巡察21个单位,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积极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进一步完善纪律审查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
3、狠抓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更加深入
驰而不息整肃作风。强化教育提醒,紧盯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累计发送廉政提醒短信10万余条。持续抓好“9+2+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半年抽查、全年普查和重点检查“三查机制”,开展监督检查12次,分类处理了发现的问题。
全媒聚焦拷问作风。创新开播“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节目,首期节目现场问廉曝光问题7个,近450万人通过各类媒体收听收看、互动参与,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问廉”一次、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震动效应。播出“阳光政务”节目50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
重拳整治“苍蝇腐败”。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民生民利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逐一销号,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成果。
4、从严纪律审查,惩贪治腐更加强劲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廉洁达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举报端口接入全省“12388”举报平台,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网络,强化信访举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着力减存量、遏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县两级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33次。深入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件办理工作。
5、注重源头治理,防控措施更为管用
强化行权平台监督。深入开展“权力清盘行动”,强化对9大类行政权力实时监控、全程监督、预警纠错,逗硬监督问责,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阳光行权。
创新方式扎紧笼子。实施省级预防腐败创新项目2个,推进惩防衔接。探索建立乡镇廉政食堂、百姓问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等11项制度,协助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举办第二届廉政大竹论坛,达州的创新做法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厅级领导干部及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前往省法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组建小分队逐级开展“两准则三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等主题宣讲。举办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五年工作图片巡展,协助办好清廉四川文艺创作工程优秀作品展达州站巡展,组织拍摄家规家风等专题片5部,制作、发放《警示录Ⅱ》2500余册,营造了浓郁的廉洁文化氛围。
6、强化自身建设,责任担当更加有力
加强组织建设。创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品格和能力适配度考察,圆满完成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
提升能力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作表率、执纪为民到基层”行动,举办“弘扬中华文化提升品格修养”视频讲座,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谦抑品格。积极开展以案促学、以岗代训等活动,组织开展两期专题培训班。
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概况
中共达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属二级决算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1760.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市纪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176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98万元,占总支出的58.95%,项目支出722.67万元,占总支出的41.0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60.65万元,较2015年增加242.7万元,增长15.9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65万元,较2015年增加242.7万元,增长15.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9.12万元,占84.58%;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6万元,占6.77%;医疗卫生支出69.11万元,占3.93%;住房保障支出83.16万元,占4.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489.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6.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3.04万元,大要案查处291.41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8.22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119.2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76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2016年决算数为69.11万元,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8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36万元,津贴补贴228.82万元,奖金223.15万元,伙食补助费4.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89.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91万元,离休费1.46万元,退休费28.03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83.16万元。
公用经费4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8万元,印刷费14.15万元,手续费0.19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13.33万元,差旅费5.84万元,维修(护)费0.19万元,会议费0.55万元,劳务费0.56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4.4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06万元,完成预算9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9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3万元,完成预算83.1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87万元,下降4.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10.2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加大节约力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93万元,占6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13万元,占37.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含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公车改革前12辆,取消7辆待国资委处置,公车改革调剂9辆,年底实际运行车辆14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较上年减少1.62万元,减少10.29%,主要原因是2016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加大节约力度。
2016年公务接待费14.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1580人,共计支出14.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市级同行学习交流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6万元,比2015年增加16.73万元,增长53.0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监察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大要案查处:指查处大要(专)案 的支出。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