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定的地方侨联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归侨侨眷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达市委办〔2002〕7号)确定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为广大侨胞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归侨、侨眷利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区)侨联依法开展业务工作。
(二)开展经济联络工作,促进海外侨胞在市内投资、兴办实来、进行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侨联及有关部门搞好引资引智工作。
(三)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在文化、科技、教育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回乡兴办文教卫生社会公益事业和企业服务。
(四)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各种联谊活动。对市内外侨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提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并对其实施发挥监督作用。
(五)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监督基层侨联执行。
(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参与政治协商。做好推荐市人大、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鼓励他们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
(七)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回乡探亲、观光、讲学等的接待工作。做好归侨侨眷扶贫解困及子女入学、就业的服务工作。
(八)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侨联工作和侨联组织体系。管理市侨联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干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侨联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达州市侨联本年收入合计14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0万元,占100%。
2016年达州市侨联本年支出合计14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3万元,占90.05%;项目支出14.28万元,占9.9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达州市侨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5.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7.73万元,增加2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达州市侨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99元,增长22.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达州市侨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34万元,占82.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万元,占8.13%;医疗卫生支出6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7.50万元,占5.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0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4.28万元,完成预算98.50%。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贫困归侨侨眷慰问当年未实施完。
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0.23万元,完成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4.19%。决算小于年初结转结余的主要原因: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实施完。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侨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86万元。
工资福利(类)支出10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励金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37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达州市侨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6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17.5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规范接待用餐,简化接待礼仪,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二是2016年6月公车改革,造成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58万元,增加2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加23.86%。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到台湾开展交流活动,因公出国(境)支出增加。二是2016年接待华人华侨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占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1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4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随达州市代表团到台湾进行交流访问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达州市侨联用于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8人,共计支出0.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归国华人、华侨来访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达州市侨联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侨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7万元,比2015年减少14.76万元,下降47.43%,主要是用于市侨联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达州市侨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州市侨联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达州市侨联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指达州市侨联用于华侨事务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群团组织日常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