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飞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医保报销范围内中医民族诊疗项目的建议》(第05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扩大纳入医保报销中医类诊疗项目”的问题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由国家医保部门建立医保准入、管理政策,地方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二)我市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情况。根据全省医保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库(2021版)标准,目前,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开展中医诊疗项目(不含子项目)包含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等项目,其中纳入医保基金全额支付的90项,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1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6项,放开价格项目12项。
二、关于“上调中医类诊疗项目医保日均报销费用标准”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医保基金征收增长空间逐步缩小,加之受疫情影响,国家出台减免企业医保缴费政策,基金收入有所下降;在基金支出上,随着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扩大,疾病谱变化,医药机构诊疗行为不合理、不规范以及新冠疫苗及接种费支出增加,已出现支出增幅超过收入增幅态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能力范围内确定待遇标准。根据建议,我局将结合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在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适时向市政府建议调整中医类诊疗项目医保日均报销费用标准,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出台专门政策,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考虑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从支持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式改革、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等4个方面出台了《达州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全力推动我市中医药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胡霞 0818-2538966 1377837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