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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5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8-29 15:50:00

​​​苏飞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建议及医保政策的建议》(第08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市发改委管理时期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2005版《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于2005930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2008年,原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根据国家2007年新增和修订的34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拟制订《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因汶川地震而叫停。201254日,国家修订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正式印发后,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于2013年至2014年,对接国家2012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开展测算编制工作,拟于2015年实施。但因原重庆市卫计委、市物价局紧急叫停暂缓执行,我省也全面暂停了此工作。

根据省上和部分市州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微调情况,结合全市各二乙以上公立医院的申请,市发改委、市卫计委按程序陆续对B型钠尿肽前体(PR0-BNP)测定等15个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制定和调整。

201612月,我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对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普通中医辨证论治)、急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病床床位费等进行了较大调整。

201712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通知》,推出唇裂修复术、肾结石等112个病种,在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并规定了收费最高限价标准,自201811日零时起试行。

201812月,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81142号),共调整了6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补偿。

二、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截至目前,我局已批复了60个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执行价格标准,公布了13个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服务项目结构,科学制定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推动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促进医疗机构良性运行。我局已启动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2005版)调整工作。一是开展专题调研。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多次深入公立医疗机构听取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意见建议。二是召开专题会议。527日,市医保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等级医疗机构代表共25人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调整我市医药服务价格相关事宜。会议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等级医疗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对医保部门组建以来展示的新机构、新担当、新作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反应迅速、开门纳谏、积极作为表示赞赏,对调整2005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建议。三是拟定工作方案。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衔接支付、跟踪监测考核工作路径,拟定了《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工作方案》。四是收集整理数据。收集了2005年以来当地出台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包括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016年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017年按病种收费、2018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以及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等文件政策,同步收集了成都、南充、广元、巴中、广安等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五是成立工作专班。组建由市级相关部门、不同等级、类别医疗机构相应专家参与的工作专班,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调研,听取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按照省局工作安排,参考周边市州医疗服务价格,结合达州实际,采取小步快走方式,分批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三、关于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问题

目前,省医保局对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提出了新要求,我局正在拟草达州市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相关政策,将对申报条件、程序、审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达到促进我市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参保群众就医体验感、获得感的目的。

四、关于“将新型材料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现阶段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既考虑基本医疗需求,又考虑不同层次的医疗消费差别;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必须具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治疗效果好等特点。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仅限于参保人员治疗需要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四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确定,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便于管理的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采用排除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202081日,我市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治疗效果好的新生儿暖箱等20个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包含项目内函、治疗设备、医用材料使用等,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和公布,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市级无相应权限。下一步,我局将您提到的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内涵等诸多问题,积极向省医保局反馈,争取政策支持,同时衔接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5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胡霞   2538966 ,137783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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