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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52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8-29 15:48:55

张善宽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审批制度的建议》(第25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医疗救助是针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通过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及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难以承担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自付费用给予救助的制度。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即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自行明确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等,存在全市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方式不便捷,救助对象有垫资压力等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拟对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等。在对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广泛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起草了《达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代拟稿)》初稿,目前已完成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待上级医保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再结合上级精神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审议、行文。同时,我局对医疗救助审批、经办流程进行了优化提升。

一、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

我局要求各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做好救助对象信息标识,每年1225日前,医疗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对接,掌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名单,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身份标识,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中动态调整的,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更新,确保医疗救助待遇落实到位。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身份救助对象无需再进行提交资料、提出申请、等待审批等程序,医疗救助便捷程度大大提升。

二、逐步推进一单制联网结算

我局印发了《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跨市(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直接结算,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省范围内就医后,出院结算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患者无需垫付应救助的资金,仅支付应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进行清算。我局还制定了《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拟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市范围内 “一单制联网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属于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垫付,医保部门组织清算,救助对象无需再进行出院后救助资金报销申请程序,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三、强化医疗救助监督管理

建立医疗救助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县级医疗保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医疗机构定期对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医疗费用、医疗救助金额等信息。市、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城乡医疗救助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救助政策宣传,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近就医。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要求其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宜诊疗技术,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医疗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公正便民的医疗救助制度,为维护困难群体医疗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5

(联系人:待遇保障科  罗昌娟  0818-25373661528185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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