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占辉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基层收缴医疗保险工作十分困难的建议》(第07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参保缴费的政策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城乡居民,没有规定明确,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属于自愿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印发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二、我市参保缴费途径和方式
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我市城乡居民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二是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和达州银行的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参保缴费。三是协议代缴。城乡居民缴费人凭本人自愿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和达州银行等商业银行、社区、村(组)代征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实行银行代扣。四是现金收缴。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采取定点或上门方式现金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五是差额征收。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按差额征收。
三、关于从国家政策补偿款中扣除缴费建议的意见
目前,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上位法律和文件,没有作出城镇居民必须参保的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家政策补偿款中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款等在未发放至农户之前,属于国家政策补偿款,不属于农户个人资金,如果直接扣除,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只能通过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和协同等行政手段将城乡居民纳入医保范围,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正常享受。
四、下步工作
一要广泛宣传动员。围绕巩固全民医保的目标,广泛开展医保制度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参保动员,既宣传医保政策、缴费标准,也宣传医保在保障健康中的典型案例,讲好医保故事,不断增强医保制度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二要畅通缴费渠道。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贴近群众提供服务,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积极推行“网上缴”“手机缴”“银行缴”,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待遇保障科 梁峰 2537366,1598475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