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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7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8-29 15:46:27

陈一富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抑郁症纳入特殊疾病门诊予以报销的建议》(第04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抑郁症属于精神病范畴,其所涵盖的范畴涉及较广,发病率高,医疗负担重,对患者及家庭危害大。我局高度重视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减轻患者治疗费用压力。去年,我局修订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提高了精神病患者住院医保报销金额,将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纳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今年,我局启动了《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拟将目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16种病种增加到36种,增幅达125%,其中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新增11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新增9种。修订后,精神病(重性精神病除外)纳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一个医保统筹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治疗该类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70%报销,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纳入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一个医保统筹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治疗该类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按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目前,《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代拟稿)》已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修改完善后,我局将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

因我国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一个时期还需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抑郁症防治宣传力度,提高患者预防治疗意识,同时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提高医保待遇,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共同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5

(联系人:待遇保障科 罗昌娟 0818-25373661528185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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