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亚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扶持力度的建议》(第2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市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力作用,从多方面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
一、不断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对中医药倾斜支付政策
修订《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医院内制剂)费用,提高10%的支付比例;参保居民住院理疗项目和中医民族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日均不超过80元,连续使用不超过15天。从医保制度制定上向中医药倾斜,通过实施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提高中医药就诊使用率。
二、持续扩大中医药医疗机构定点范围
凡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医保政策规定、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符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规定的中医药机构,经自愿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勘察、集中评估、网上公示后,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断满足参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要求。
三、积极研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现状及“保基本”的要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衔接支付、跟踪监测考核”工作路径,一是深入基层医疗机构调研;二是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等级医疗机构代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拟草了《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工作方案》,并开展了充分讨论;四是搜集了兄弟市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五是正在组建由市级相关部门、不同等级、类别医疗机构参加的调整医药服务价格专班,为科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打下基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加之目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要求,在医药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窗口期”迅速启动实施。
四、全面落实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国家医保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省医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实施。市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无自行调整药品目录权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19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将1321个中成药(含民族药93个)、892个中药饮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较2017版的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品种有较大幅度增加。
目前,我局正全面实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提高政策范围内中医药报销比例,不断满足参保群众中医药服务使用需求,支持患者选择中医药治疗。
五、加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注重加大对中医药扶持力度,2019年全市中医药支出已达5262万元。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十分困难,财政投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长,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胡霞 2538966 137783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