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油山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肺癌等基因检测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建议》(第19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由省医保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和公布,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也就是说,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无调整权限。
《办法》明确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考虑现阶段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既考虑基本医疗需求,又考虑不同层次的医疗消费差别;三是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必须具有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治疗效果好等特点。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仅限于参保人员治疗需要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四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确定,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便于管理的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采用排除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2020年8月,我市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已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治疗效果好的新生儿暖箱等20个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调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时,适时向省局提出将肺癌等肿瘤靶向治疗基因检测费列入四川省医保诊疗目录并施行医保统筹支付的建议,期待您提出的建议能够早日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胡霞 2538966 137783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