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宗仁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工作的建议》(第19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问题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合理布局、竞争有序、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凡具备《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6〕2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药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经评估合格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445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为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购药提供医保服务。
二、关于外伤调查的时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和《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16〕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作出了规定。但未对第三方责任范围进行细化,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界定第三方责任。介于此,我局为提高外伤报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正在起草《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外伤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于近期出台。《通知》统一了全市外伤调查程序,拓展了调查渠道,简化了办事流程,精简了办事材料,落实了限时办结制。将极大缩短调查周期,缩减报销时限。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胡霞 2538966 137783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