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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3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8-29 15:27:35

郭友安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类风湿性关节炎纳入大病救助的建议》(第04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救助是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通过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及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难以承担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自付费用给予救助的制度。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即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自行明确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等。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拟对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等。在对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广泛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起草了《达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代拟稿)》初稿,经过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现正在报请市政府按程序审议、行文。已建议将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畸形功能障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困难群众因类风湿性关节炎产生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

同时,我局正在修订的《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已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也建议将类风湿性关节炎纳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医疗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公正便民的医疗救助制度,为维护困难群体医疗权益提供可靠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820

联系人待遇保障科  罗昌娟  0818-2537366  1528185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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