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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0-09-22 01:20:18
黎玉维委员:

  你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抗癌靶向药特供药店实行拉卡结算的建议》(第25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39)和《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7版)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7〕89号)精神,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制定了《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行支付药品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即“五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患者对医保局确定的单行支付药品对应治疗认定机构、单行支付药品治疗机构及供药机构,一个年度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认定、治疗和供药机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原则上在供药(治疗)机构联网结算。结算时,患者只交个人支付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供药机构与医保局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凭发票、处方等到参保地医保局结算。

  由于该工作属于一项新的业务工作,启动初期省级医保部门对经办流程、结算方式、联网结算等没有明确指导意见。达州市在全省范围率先探索性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因信息系统不完善,部分医药机构尚不支持联网结算,需患者垫付医药费用的实际问题。

  二、办理情况

  针对你反映抗癌靶向药特供药店无法实行刷卡结算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问题。一是主要领导带队分别到达川区、通川区等县市区开展调研,在定点医药机构实地了解患者就医购药和结算报销情况。二是开展“智慧医保”升级改造。针对医保信息系统运行不畅,新增业务联网未实现全覆盖问题,开展了信息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医保”信息平台。三是开通供药机构(含特供药店)联网结算。目前已通过优化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可实现供药机构联网结算。四是优化单行支付药品使用经办流程,我局拟制定新的《达州市医保单行支付药品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待遇保障科 梁峰2537366,1598475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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