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0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医保目录药品调出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医保发〔2020〕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