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4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市本级和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凡列入《目录》的各县(市)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项目所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允许和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三、公共资源交易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目录》内的交易实施监管,具体项目类别、层级监管权限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原有《达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达市府办〔2017〕69号)废止。
附件: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