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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春季灭鼠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4-12 00:00:00 字体: [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要求,结合各地卫生创建工作,为把鼠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防止鼠传疫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春季灭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春季灭鼠的范围是达州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户;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招待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户,各粮食和食品仓储、加工、经营门市,餐饮门市、店堂;公园、绿化带、公厕,垃圾场站,市政下水道,建筑工地,各公共区域、楼院结合部、阴阳沟,各江河沿岸;农村农田农舍。

二、灭鼠时间

春季灭鼠时间安排:2010410日开始,5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10—15日)。

各县(市、区)做好灭前鼠情调查,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在415日前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市爱卫办、农业部门要做好灭鼠毒饵适口性试验,统一组织供给灭鼠毒饵。

第二阶段:集中灭鼠阶段

(一)投放鼠药饵时间:达州城区(含通川区、达县)所辖区域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间为20104281800,其余县市在430日前统一进行投放。

(二)购买灭鼠药饵地点:按照各部门、单位、市场、工地、店堂门市、各住户(农户)等内外环境面积的大小,核定灭鼠所需药饵的数量,到指定的合格鼠药销售地点购置数量足够的灭鼠所需毒饵。购药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爱卫办和农业部门负责通知。

第三阶段:督查补投阶段(428─510日)。

春季灭鼠投药后,各级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辖区、各系统和公共区域的灭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令其改正并补投。灭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灭鼠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灭鼠要求

(一)灭鼠工作关系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由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统一检查,要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严防鼠传疫病的发生。争创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的达州市中心城区、宣汉县和渠县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春季灭鼠活动,把鼠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之内,确保通过省爱卫会组织的灭鼠考核单项达标。

(二)灭鼠工作要加大部门配合力度。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各级爱卫会、农业部门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农村和城镇灭鼠药械的供应、灭鼠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做好鼠情监测工作;规划和建设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城区下水道,垃圾场、站,公厕,公共绿地,公园的灭鼠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江河两岸的灭鼠工作。

(三)灭鼠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和个人要保证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灭鼠经费足额到位,公共无主地段由各地财政解决。

(四)灭鼠工作要坚持六不漏的原则。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农户)、不漏房间、不漏环境、不漏公共地段或区域、不漏田地。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投放,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逗硬奖惩。为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将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农户必须积极参与全市城乡统一灭鼠活动,对行动差或拒不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不改正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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