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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达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3-14 09:34:21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川府发〔201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示范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四川省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县级政府:大竹县人民政府、开江县人民政府

  三、乡镇政府: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希望各示范单位深刻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协调、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作法。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扎实工作,为全市上下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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