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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3-29 00:00:00 字体: [ ]

​​SFFD-2010-达市府办〔201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年三月二十五日

 

 

 

达州市201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五整顿、三加强为重点,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为抓手,通过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和源头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5-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2010年度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奋斗目标。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各级政府及其宣传、公安、交通、农机、安监、司法、教育等部门要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协调报刊定期登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内容。

3.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辖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公路两侧适当位置书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在显眼位置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4.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校园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同时,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增强学生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5.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普法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6.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宣传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结合窗口岗位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二)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

1.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交换信息。市公安局每月向市交通局提供一次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市交通局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连续两个月考试总合格率低于7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农用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名情况,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整顿。

3.交通、农机部门要对驾校(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和所培训的驾驶人一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等问题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的准教资格。

4.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考试员管理,建立健全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降低考试标准或所签发考试合格的3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要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倒查,并严格追究责任。

5.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完善、调整驾驶人考试题库,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增加驾驶人职业道德水平、文明行车意识和紧急抢救生命等相关知识的比重,增强不同车型驾驶人的考试针对性。交通、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将培养驾驶人驾驶职业道德意识、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作为初学驾驶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要对培训内容进行审查,培训内容及课时符合规定的才准予申请参加考试。

6.公安部门每季度将驾龄3年以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同等责任的驾驶员进行汇总抄告。根据抄告情况,安监、交通、公安、农机部门分别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路面通行秩序整顿。

1.公安部门每月要分析、研判驾驶人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合理调配警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管控,重点加强县乡道路以及国道、省道和通往旅游景区路段的管理,通过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等形式,对7座以上(含7座)公路客运车辆(含非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逐辆检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农用车载人、非法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吊销、暂扣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暂扣,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必须组织学习考试,真正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3.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规范。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必须遵守限制规定,驾驶人、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许可,没有押运员不得运送危险物品。

4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不具备条件的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

5.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市区和县城要分别按照畅通工程管理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分流,规划设置停车场,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所在地农村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边远山区要把群众红白喜事等集体出行安全、通乡通村道路安全作为管理重点,落实专人抓、专人管。

(四)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管理。

1.交通部门要制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挂钩。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单位,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对只收费不管理的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及时清退出运输市场。

2.交通、公安部门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车辆定期保养、维修、检验责任,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杜绝不合格交通运输工具和不合格驾驶人员上路。交通运管部门对现有客运车辆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凡申请从事经营性运输驾驶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要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后再持证上岗。

3.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协商制定对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运输企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责成所在单位依照企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

4工商、运政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改装厂,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违规改装的机动车,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凡属报废车辆,回收部门给予强制解体。对有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回收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1.公安部门要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和往年已排查但未得到治理的公路危险路段再次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个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要作为全市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向社会公布。

2.继续落实每年每县安装100000米波形防护栏、设立10块警示标志牌的任务。对于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损毁、灭失或傍山沿河、临崖、路窄、弯急、冰雪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3.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后,应作相应记录并报告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记录备案。对于不履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责任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及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要健全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局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利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管理理念、范围、方法、措施向现代道路交通管理转变,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的社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问责,严格追究。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对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黄牌警告,责令作出检查;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对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红牌警告,凡作出红牌警告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述职。

 

附件: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员:任登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泽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蜀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游志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学龙  市经委副主任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曲鸿飞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韦德安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光德  市公路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维华  市气象局纪检组长、总支书记

何天禹  市农机局党组成员、人事科科长

万仕君  达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何冬云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先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显忠  中保财险达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蜀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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