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1-01 00:00:00 字体: [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20101015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达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了切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现根据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川办函〔2010144号),对我市2010年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05.6万人,参保率分别不低于92%87%。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100%。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并与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参保,大力资助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逐步实现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开展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对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进行依档施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分别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目标: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对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逐步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流动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简化到外地就医的转诊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

5)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结余水平。在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下,尽可能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不断完善大竹县、开江县、通川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宣汉县开展试点,使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60%。(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市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局负责)

5)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品种药物的质量标准,并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7)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影响的调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商务局负责)

5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3)逐步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和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落实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的政策。(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人事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全面落实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7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8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努力争取国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2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5个村卫生室建设。(发展改革委负责) 

9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依照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实施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教育资源,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2)开展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2个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安排1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343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85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63人。(卫生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发展改革委、人事局负责)

6)严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管理考核,开展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卫生局负责)

2)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卫生局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7万人左右。(卫生局负责)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8%以上,继续开展对44540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完成2000人的乳腺癌检查任务。(卫生局负责)

3)为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局负责)

4)完成16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做好20102000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工作。(市爱卫会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卫生局负责)

7)开展灾后心理援助项目和预防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相关心理行为问题干预试点工作。(教育局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0年重点是利用中央投资,实施好达州市民康医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等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2)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卫生局负责)

3)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4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卫生局负责)

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卫生局负责)

4)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市编办负责)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6)开展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研究,为拟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提供参考资料和决策依据。(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7)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卫生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

8)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实现途径。(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

1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完善投诉管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和群众就医体验。(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电子病历实施。(卫生局负责)

3)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逐步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局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6月至2011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与各县(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签定责任状,各县(区、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主题词:卫生  体制  改革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达州军分区。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025

(共印40份)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3-2020 Dazhou of Si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