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9-27 00:00:00 字体: [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项考核,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的要求,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领导线的目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实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

(一)人口控制目标(60分)

1.出生人口数(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出生数控制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实际出生数在责任指标85%100%得满分,突破责任指标,或低于责任指标85%(不含85%)的不得分。

2.人口自然增长率(10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指标以内的得满分,突破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3.人口出生统计误差(10分)。平时抽查人口出生漏统1人扣0.5分,年终调查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下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4.总人口统计误差(10分)。总人口漏统或重复1人扣0.1分,相关信息(死亡、新婚、现孕、流入流出、避孕节育)统计误差率在5%以上不得分,误差率在5%(含5%)以下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5.符合政策生育率(5分)。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指标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责任指标的不得分。

6.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误差(10分)。上报符合政策生育率与考核调查实际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在5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在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其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7数据质量评估(10分)。对各县(市、区)与省级监测点PIP系统的主要指标进行评估,达到最优指标为满分,未达到的按与最优指标之差的比例扣分。

(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指标(40分)

1.政策保障(11分)。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上具有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举措(5分)。体现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并使广大计划生育户普遍受益的社会经济政策(3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的(3)。

2.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6分)。完成年度三结合帮扶任务(6分)。

3财政投入(15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投入到位(5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配套资金、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及时到位(7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3分)。

4队伍和阵地建设(8分)。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人口计生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报酬落实(5分)。全面完成服务机构建设任务,100%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达到规范化标准(3分)。

三、加分标准

在考核年度内,凡是单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并得到国家、省通报表彰的给与适当加分,每单项加0.3-0.5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四、考核办法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目标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市委、市政府督查、平时调查、年终调查全面准确收集情况,综合计算考核成绩。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占30%,平时抽查占40%,年终占30%

(二)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按得分排序进行通报。

五、奖惩办法

分别设立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奖、求实奖,组织奖。

(一)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奖。经检查考核,总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现金5万元,总评分在9095分(含90分)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现金3万元,总评分在85分至90分(含85分)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现金2万元,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县、市、区人口计生求实奖。经多次抽样检查,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各项指标,人口出生统计、符合政策生育率、总人口误差均低于2%,且为全市最低的县、市、区,获得求实奖,对获奖者由市政府奖现金2万元。

(三)市人口计生组织奖。经省上抽样检查,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责任指标,获得组织奖,由市政府对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市人口计生委各奖励现金3万元。

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分资格,该县(市、区)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一)出生人数突破责任目标的;

(二)年终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

(三)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指标的;

(四)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出现严重失误的;

(五)在下年度目标考核检查中,发现上年目标考核弄虚作假的;

(六)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发生恶性案件,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的;

(七)因计划生育手术发生服务对象死亡事故,经法定机构认定为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应负完全和主要责任,并因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附件:达州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达州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指标

单位

出生人口数

(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

出生人口统计误差(%

符合政策生育率

%

符合政策生育率误差

(百分点)

新增三结合帮扶户(户)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确认误差(

财政投入计生工作经费

(元/人)

通川区

0.47

6.5

5.0

84

5.0

130

0.5

7.1

 

1.35

4.0

5.0

84

5.0

280

0.5

7.1

宣汉县

1.33

4.0

5.0

84

5.0

280

0.5

9.1

开江县

0.78

6.5

5.0

84

5.0

230

0.5

9.1

万源市

0.71

6.0

5.0

85

5.0

230

0.5

9.1

大竹县

1.20

5.0

5.0

85

5.0

270

0.5

9.1

 

1.36

4.0

5.0

84

5.0

280

0.5

9.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3-2020 Dazhou of Sichu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达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156号 公安备案号51170202000231
网站标识码:5117000005
主办单位: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