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
“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达州市城区门前清洁绿化市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51号令),结合达州市城区实际,制定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眼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服务于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落实奖惩,着力搭建城市管理新平台,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门前双三包”内容
(一)“门前三包”内容
认真落实市政府51号令,加强城区街(路、巷)的临街建筑物门前的清洁绿化市容管理(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管理)。各商家(单位)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和义务,劝阻、制止、纠正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倾倒或者堆放垃圾、污水、建渣、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严重影响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各商家(单位)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门前三包”:
1.包清洁。门内设置垃圾容器,垃圾袋装封口,直接投放环卫部门每日定时清运车或生活垃圾中转站、池,不得投放于果皮箱;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垃圾应在门内或施工防护墙、围内收集存放,于当日20:00至次日6:00自行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运输途中不得遗撒、泄漏、飞扬。严禁将门内垃圾扫出门外或焚烧,不得乱吐乱扔、乱倾倒垃圾污水;严禁使用原煤、焦煤、型煤,餐饮业不得敞排油烟;应及时清除乱贴乱画、随地便溺等污染物,须保持门厅、地面、墙面、立面整洁、美观。
2.包绿化。不得在行道树、景观花台上张贴、刻画、钉钉、拴绳、挂物或围树搭蓬,严禁攀摘花木、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3.包市容。不得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摆摊设点、促销宣传、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和灯箱;不在门厅外摆设垃圾器具、晾晒衣物、搭桌设座、棋牌娱乐、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饲养禽畜、搭砌建(构)筑物,须规范安装空调室外机、不敞排冷凝水,须规范设置店招牌匾,脏污、破损、残缺应及时清洁和修复,不得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设置气标、气柱、气拱门;商场、市场、店铺不摆“骑门摊”(以门为界),不超标排放商业噪声。
(二)“服务三包”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与辖区各商家(单位)签订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三包”责任书,承诺“服务三包”:
1.包文明执法。指导辖区商家(单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职责和义务,监督城管执法部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次教育劝导、二次责令改正、三次从轻处罚、四次从重处罚、五次及以上顶格处罚,严格管理、文明执法。
2.包政策咨询。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提供咨询解答,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确保商家(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3.包协调服务。协助商家办理相关证照及进行年审,指导商家(单位)灭鼠及卫生消杀,协调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加大交通秩序管控力度,确保商家(单位)门前交通有序,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三、“门前双三包”机制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城管委办公室综合协调,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监督单位,具体实施。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明确1名副职领导分管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城管部门派执法人员和协管员进社区;城区各商家(单位)建立联勤自治制度(每20-30个商家(单位)为1个自治小组),每周轮流担任联勤组长,佩戴胸牌值日;城区各商家(单位)确定1名“门前三包”值日员,每天佩戴胸牌值日,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自身行为规范,并对过往行人和进入商场店铺的顾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倾倒或者堆放垃圾、污水、建渣、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投诉并配合查处。
(三)每季度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三包”星级评选活动,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实施。根据各商家(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及义务的日常监管记录,评选出1-5星级商家(单位),授贴星级标牌,并在媒体上公布,以提升其诚实守信度;实行动态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季度摘星1枚,并责成其商家(单位)派1名“门前双三包”劝导员,佩戴胸牌,在其联勤组辖区内劝导一周(也可雇请市民代为劝导)。对3次以上违法违规的商家(单位),取消星级标牌,实施黄牌警告,城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停业整改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实施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为宣传引导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此后转入常态管理,保持治理成效。
五、职责分工
实施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州河以北城区由通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按街、路段责任片区分别实施,州河以南城区由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南外镇、河市镇实施,市级各部门(单位)按挂包联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的责任街、路、巷,认真履行文明劝导职责,公安、城管、建设、工商、交通、环保、文化、卫生、食药、宣传、文明、爱卫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达州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四大创建”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高效有序推进。
(二)抓好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在推进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过程中,务必做好城区各商家(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请回来、走出去、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和措施,向群众宣传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推进“门前双三包”工作的重要性、具体内容、要求,引导市民积极投身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配合,严格遵守,履行承诺,为城市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开展市容环境“门前双三包”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障支持“门前双三包”管理服务工作经费。
(四)强化检查督导。在推行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工作过程中,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会同通川区人民政府和达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检查和指导,收集汇总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行“门前双三包”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行动不积极的辖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三乱”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