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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4-18 00:00:00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1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达州市201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管理工作要延伸到城郊、延伸到农村的要求,强化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大交通安全投入,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着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切实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有效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保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伤人数大幅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

(二)具体目标: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3起;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各级政府及宣传、公安、交通、农业、安监、司法、教育等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2.公安部门要会同文明办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进学校和护卫天使行动等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通过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在媒体、网站开设曝光台等形式,宣传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对事故暴露的深层次问题开展舆论监督。要组织开展文明安全驾驶员评比活动,倡导文明驾驶职业操守。要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和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每月对所有的运输企业法人、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教育,并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建立完善对运输企业的奖惩机制,激发企业法人和从业驾驶人的荣誉感,增强企业法人和从业驾驶人的责任感。要积极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宣传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结合窗口岗位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3.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校园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同时,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增强学生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农业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居)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源头管理

1.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管力度,改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内容和方式,突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增强处置危险突发情况的能力,实施培训日志制度,对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要严格实施再教育与培训考试,不断深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

2.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全面排查现有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运班线,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及时调整并监督落实禁止夜运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间审批,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3.公安部门要逐月排查客运、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对临近检验有效期的车辆,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车主按期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逾期未检验的,要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建议其暂停运营,及时参加检验,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信息。要严格客运、货运车辆查验工作,对车辆轮胎、外廓尺寸、座位数、安全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货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每月要对所有客货运输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4.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乡镇和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

1.公安部门每月、每季度要分析、研判驾驶人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合理调配警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要以国省道以及主要旅游线路为重点,把客运、货运车辆交通安全作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路面管控和区域警务协作,严格落实对异地营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交通违法突出的客货运车辆,要约谈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及有关场站业主,限期督促整改。对客运车辆要坚持六必查,特别要对长途客车配备的所有驾驶人的资格逐一核查。要深入推进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查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会车、违法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规范。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必须遵守限制规定,驾驶人、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许可,没有押运员不得运送危险物品。

3.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并严格落实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具备条件的要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

4.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要组织各乡镇和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针对农村道路特点,找准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认真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努力形成严管重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四)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管理

1.交通部门要完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强化生理、心理条件要求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挂钩。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单位,坚决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改的要及时清退出运输市场。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GPS系统的值守与查询,对车辆的动静态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本企业车辆违法情况。要对道路情况复杂、路况隐患突出的客运班线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完善防范措施。

2.交通、公安部门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车辆定期保养、维修、检验责任,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杜绝不合格交通运输工具和不合格驾驶人员上路。交通运管部门对现有客运车辆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强制报废,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要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凡申请从事经营性运输驾驶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要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后再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要求,提高货运车辆安全性。

3.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完善运输企业驾驶人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运输企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要责成所在单位依照企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

4.工商、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改装厂,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凡属报废车辆,回收部门应予强制解体。对有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回收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

1.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提出整治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实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交通及道路养护部门要完善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集中整治二、三级公路、山区公路的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及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严重缺失路段,对山区公路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改造。 

3.公安、规划建设部门要强化公路平交路口交通渠化,增设车速管控设施,合理控制公路主干道运行车速。要加强城市道路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

4.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每年每县安装10公里波形防护栏和30块警示标志、标牌的任务。防护设施要涵盖辖区内二、三级公路、山区公路的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及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要健全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局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管理机制。

(三)强化问责,逗硬执行。对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和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市、区)政府述职,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市政府述职。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4月份开始,每月由市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安监、文明办等部门,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导,查找各地在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建立挂牌督办和排名考核制度,检查督导组逐月对各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事故多发、工作落后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

 

附件: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员:任登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正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市文明办副主任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学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吴蜀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曲鸿飞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茂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华礼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游志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保君  达州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韦德安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志刚  市气象局局长

           李光德  市公路局副局长

            邓林贵  达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张礼波  武警达州市支队后勤部部长

           刘先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显忠  中保财险达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蜀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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