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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2-13 00:00:00 字体: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障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基本原则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经办流程;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制度。

  (三)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前,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基本要求

  (一)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均由达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各县(市、区)遵照执行,具体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

  (二)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统一按达州市人民政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当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缴费标准筹集和缴纳。城镇居民住院医疗、门诊统筹等待遇标准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当期规定执行。

  (三)统一就医管理

  全市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相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和考核办法(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现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就医登记管理、审核监督等政策。

  (四)统一经办服务流程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规范和指导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服务流程,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承办各项医保业务“一体化”。

  (五)统一信息系统

  实行统一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操作系统,实现业务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全市就医、购药“一卡通”。

  三、统筹基金调剂管理

  (一)基金收支

  1.市、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市、县级经办机构要按照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规定编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应对各县(市、区)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在实行市级统筹时,对各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历年结余留存各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用于弥补当地基金出现的缺口。凡需动用结余基金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通过基金预决算于年初下达。基金当期收入存入当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用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当期医疗费用支出和上解调剂金。

  4.各级经办机构每月应申请基金支出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基金拨入支出专户。

  (二)基金调剂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按当地本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含个人帐户,下同)征缴收入预算数的8%提取。每年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上解本年度市级统筹调剂金的通知》,各地必须于当年11月底前全额上解调剂金到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不足上年度2个月的平均支付额度时,应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当期医保基金赤字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调剂。调剂方式是:首先使用当地的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当累计结余基金使用完毕后,再使用调剂金。调剂金补助缺口的70%,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本年度上解调剂金的2倍。调剂后仍有缺口的,由同级财政解决。调剂金一般每年调剂一次,特殊情况可紧急调剂。

  (三)不予调剂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剂:

  1.擅自调整基金收支预算和扩大支付范围的;

  2.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

  3.未完成当年预算收入和扩面征缴计划任务的;

  4.同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未到位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市级统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各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严格考核。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满自行废止。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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