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达州市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促进达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力度,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达州直接融资零的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是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债务融资模式。通过“区域集优”全面拓展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资金资源。
(二)设立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由政府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通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专项保障。
(三)“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的发行期限为3年。
(四)“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企业的准入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区域规划要求、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等。(见附件2)
(五)“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综合成本由市场定价决定,包括:承销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代理兑付费用、特别会员费、发行利率等。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1亿元,在全市范围内推动30家以上符合条件企业,实现达州市20亿元左右“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的工作目标。
(二)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辖区内企业实现首次直接债务融资,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融资通道,实现地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
三、工作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按照基本标准牵头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以及政府融资项目,重点审查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税收及诉讼等情况,并出具推荐意见;推动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落实相关的风险缓释措施,推荐反担保机构和落实反担保措施;加强宣传工作,维护本地区债务融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协同市政府金融办遴选企业,按照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的程序进行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协助地方政府设立基金,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对发行企业相关情况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监测,推进当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1亿元,提供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安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经费。
中债公司:确定发行主体标准,对于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推荐的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出具信用增进函;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辅导,协助建立债务融资保障专项基金,协助各方进行发行后管理。
商业银行:主动为条件成熟、市场认可的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服务;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标准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并与中债公司共同做好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尽快达到发债标准。
担保公司:为信用增进企业提供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和风险审查报告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措施。
评级公司:对于经中债公司立项的企业,配合发债进程做好评级工作。债券成功发行后,定期跟踪企业情况,形成跟踪评级报告。
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根据“区域集优”企业遴选标准,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对发债企业进行遴选,并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15日)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牵头及参与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达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二)宣传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1.对企业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宣传和培训,提高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2.建立企业遴选机制。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等各主管部门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融资项目,初步开展企业遴选工作,准备企业名单。
3.发动具有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配合开展企业遴选工作。
4.推荐资质良好、实力较强担保公司参与集优方案。
5.筹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1亿元。发展基金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是统一集聚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形成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二是各县(市)财政投入部分。三是固定比率转入,即提取融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资金转入偿债资金,资金来源可考虑与“十二五”建设基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挂钩,以产业基金的形式作为债务偿付后备。
(三)实施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1.确定企业名单。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企业容量不低于30家,报市政府批准。
2.落实“区域集优”项目的主承销商。明确每个发债主体的主承销商,并将主承销商列入《“区域集优”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
3.建立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到位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形成地方政府建立的风险共担机制。
4.确定市政府在风险缓释上的其他政策支持。由地方政府对评级费、反担保费、律师费、信用增进费、审计费和服务平台费等中介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实现“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
5.将推荐企业名单、担保机构名单、企业与风险缓释的配对方式、推荐意见等交给中债公司。中债公司、商业银行根据前期确定的企业和担保机构遴选原则,共同对遴选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按照地域、行业、企业性质共同对企业进行打包整理。
(四)协议签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对条件成熟、市场认可的企业由承销商发行集合票据,中债公司提供信用增进服务,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根据具体项目,中债公司研究落实风险缓释的结构化安排措施。
2.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条件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由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中债公司提供财务诊断、财务梳理、管理改善、债券市场辅导培训等服务,改善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帮助其达到发行条件。
3.市政府、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与中债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
(五)审批发行阶段(7月11日-10月31日)
1.开展尽职调查、搜集材料(7月11日-8月31日)
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担保机构成立工作组进场,全方位了解发债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做好尽职调查、材料搜集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出具推荐意见。
2.各机构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9月1日-9月30日)
3.提交材料、组织发行(10月1日-10月31日)
主承销商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
(六)总结阶段(11月)
各相关部门对“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进行总结。
(七)后续管理阶段
融资到位后,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协助中债公司落实增信后管理工作。中债公司、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和托管行按照基金监管协议规定对基金用途进行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到位,保证效率。成立以达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及工作经费,做好方案制定、完善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尽快筹建达州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1亿元发展基金,并与中债公司、托管银行签署基金监管协议。
(三)简化流程,高效审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全力配合,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合力,推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达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
3.“区域集优”企业推荐表
附件1:
达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 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远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志德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肖启义 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郑建清 市委农办主任
向仕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龚固均 市经信委主任
王洪波 市财政局局长
胡 兵 市商务局局长
王能秋 市国资委主任
廖清江 市工商联主席
魏雪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肖启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
项目 | 内 容 |
行业准入要求 | 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等的内容要求;小水泥和小钢铁(特种水泥和钢铁除外)、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电解铝原则上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 符合当地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 城投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保障性住房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 房地产企业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中,如果来自于房地产的收入超过30%,即被认定为是房地产企业; |
经营和财务要求 | 持续经营时间须在三年以上;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 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对单一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的30%; |
其他要求 | 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三年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
附件3:
“区域集优”企业推荐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主导行业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 最近一年净利润 | 最近一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 主承 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