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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5 20:25:24 字体: [ ]

达市府办[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的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自2012年4月1日起,均采用《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进行比选。

  因施工图和预算控制价清单未编制而须尽快先行实施的特殊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由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可不采用固定价比选。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卖标、借牌投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情况,在总结德阳市2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下简称《固定价比选》),自2012年3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

  《固定价比选》作为《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所规定的比选方式之有益补充,由比选人自行选择使用。《固定价比选》在试行期间,请各地将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及时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以利修改和完善本办法,并为下一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修订工作积累实践经验(联系电话:028-86705921)。

  本文同时在四川建设网、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上公开发布。



  附件: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


  附件: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

  比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比选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类项目,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价,是指比选人在指定比选媒体(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以下简称川报网)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即经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价比选(E方式),是指比选人在川报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发包价、预算控制价清单(结算时单价同总价比例下浮)、施工图纸(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报名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并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直接确定一名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 发布公告和报名



  第五条 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且相应资金已落实。

  第六条 比选人应按照本办法附件格式编制比选公告,并将比选公告和合同样本报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第七条 比选人应将备案后的比选公告、预算控制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和合同样本等统一上传至川报网发布公告。比选公告发布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经备案的比选公告发布后,川报网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期与比选公告发布期相同。报名前比选申请人应先下载预算控制价清单和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监理标除外)、比选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的发包价和条件后,再正式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并中选,中选人将以工程发包价作为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包干总价(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第三章 随机抽取



  第九条 随机抽取活动应在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第十条 随机抽取前,比选人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前,所有比选申请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向现场比选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五)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六)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七)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八)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除上述八项外还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比选人;公告约定的抽取时间后,拟任项目负责人缺席不到或所带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抽取范围。

  第十二条 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比选人代表负责对所有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通过互联网和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查验核实企业的材料和不良行为处罚情况。全部核验完毕后,在现场监督人员和比选申请人代表监督下由比选人指派的操作人员在网上填写抽取入围名单和信息。

  第十三条 在监督人员和到场的比选申请人共同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从确定的入围企业中,通过网上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选人并现场发出中选通知书。

  如果报名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则直接发包。若通过现场审查全部不符合要求,则重新比选。

  第十四条 中选人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并在其他入围的比选申请人中重新进行抽取。



  第四章 合同谈判及签订



  第十五条 中选人确定后,则原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中选人一经确定,比选人应在2日内与中选人谈判并按照备案的合同样本和价格签订合同。同时,中选人将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比选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方可退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比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并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

  第十八条 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预付款一般不低于建设项目当年建设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80%。

  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条 比选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比选人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比选人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媒体、时限、格式、报名资格和条件发布比选公告的;

  (三)公开发布的工程发包价清单错误,并造成实质性后果的;

  (四)比选人拒绝承认随机抽取结果,拒不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中擅自变更价格的;

  (五)比选人在合同签订以及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同意承包人变更项目建造员(师)的;

  (六)比选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比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

  (一)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银行转账回单的;

  (二)恶意干扰比选的;

  (三)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

  (四)中选人拒绝提供项目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压证的;

  (五)中选人在项目主体未完工前,非因法定理由擅自变更项目建造负责人的;

  (六)比选申请人违反比选申请函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备案部门对公告把关不严的;

  (二)财政评审部门或造价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对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把关不严的;

  (三)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不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比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依法调查处理,泄露举报人或者举报内容的;

  (五)现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随机抽取过程,改变随机抽取结果,或对随机抽取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制止纠正不力的;

  (六)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证件未实施压证的;

  (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两次招标失败后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变更为比选的项目,不得采用固定价方式进行比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以《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197号令)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各地区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比选公告格式

   2.比选申请函及附录格式

   3.合同样本



  附件1:

  比选公告格式



   工程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以 (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实施时间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设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

  (3)其他要求: 。

  (4)本项目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帐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单位:万元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备注
施工E.固定价\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仅限与网站联系,不公开)

  电子邮件(E-mail):



  附件:1.Jpeg格式施工图;

  2.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

  3.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

  4.合同样本。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2: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 标段比选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比选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我方声明:参加比选抽取时所派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符合比选公告所列要求,并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担另外的工程,否则自愿放弃抽取和中选机会。

  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

  1.我方愿意完全按照比选人通过比选公告、工程图纸、发包价清单、合同样本提出的要约及价格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签订正式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履行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

  3.签订正式合同后,自愿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我方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自愿接受比选人没收比选保证金的处罚。

  4.本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上为我方参加比选的申请,如违反,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愿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无条件接受半年内四川省范围内市场禁入处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 (签字)

  地 址: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比选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比选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附件3:

  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合同样本应采用省及省以上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由比选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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