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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0-11 14:39:43 字体: [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达州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成立达州市整治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平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平林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贵昌,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信访局、法制局、城管办、残联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下设整治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达州市城区车站、机场周边以及城区主干线上的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确保辖区整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车辆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市运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共抽调50人组成,其中:交通运管20人,公安交警20人,工商部门3人,城管部门7人。设四个执法小组,一个机动小组,一个处理办公室。机动小组负责整治现场的秩序维护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一执法小组负责西外火车站、西客站及其周边;第二执法小组负责塔石路至张家湾路老城区内;第三执法小组负责张家湾路以北的北客站周边;第四执法小组负责南城区、河市机场周边。

二、落实责任

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是现阶段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牵头。各级政府必须从确保安全和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二)辖区负责。按照辖区管理、辖区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各辖区负责管好辖区内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的解决好辖区居民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问题。

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整治非法营运的组织指挥、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综合督促、考核。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的管理;

了解掌握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的类型、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

负责本辖区整治非法营运的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整治处理的联合机制;

制定整治非法营运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方案;

建立健全整治非法营运长效管理机制。

(三)部门联动整治非法营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公安部门:

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载货汽车从事非法载人;

整治无牌无证无照车辆上路行驶;

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

依法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车主和驾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处理;

参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联合行动。

2.交通运管部门:

主要负责整治非法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工作;

研究制定达州市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客货运输业户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3.工商部门:

负责道路运输业户经营主体资格确认;

会同交通部门对运输市场进行清理;

查处超范围经营业户。

4.信访部门:

主要负责整治工作中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收集和排查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工作。

5.法制部门:

审查拟出台整治非法营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整治非法营运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监察部门:

主要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同级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公职人员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为非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7.城管办:

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城区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载人的整治工作;

配合、协助取缔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宣传部门:

主要负责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乘客珍爱生命,拒乘黑车,举报黑车,营造整治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

9.财政部门:

主要负责将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三、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10111日至11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在健全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整治非法经营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者者自觉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1121日至1210日)为摸底调查阶段。联合整治办公室组织临时联合执法大队对非法运营进行彻底清理,调查取证,证据充足的,令其停止非法经营行为,登记备案,达到准确掌握非法营运数量、车辆牌号、行驶区域、所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当地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有效组织集中整治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三阶段:20101211日至20114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临时联合执法大队各执法中队按照区域划分实施严厉打击,证据充分的和涉嫌非法营运备案在册的,实施强制暂扣,顶格处罚,确保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持久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二)强化协调。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建立长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报告制度、违规车辆公示制度、异地违规抄告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做到上下、左右信息畅通,情况上传下达及时准确,部门之间沟通顺畅有效。

(三)维稳处突。认真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联系实际制定维稳工作预案,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及时化解治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特殊情况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蔓延。

(四)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整治非法营运的重要职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具体,监管有效。

(五)总结经验整治非法营运,规范运输市场,确保运输安全是一项复杂工程,各地边整治边总结经验教训,注意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千方百计巩固好治理成果。

五、经费保障

建立整治非法营运经费保障制度。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达州市集中整治中心城区非法营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月十一


 

附件:

达州市集中整治中心城区非法营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林          市政府副市长

  员:张德珍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局局长

邱贵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志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邹惠明           市监察局长

陈文胜           通川区政府区长

             达县政府县长

吴应刚           市财政局长

             市公安局长

马先奎           市交通局长

王鸣强           市工商局长

             市城管办主任

魏雪峰           市法制局长

廖小云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邓林贵           达州军分区后勤部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先明           市交警支队长

唐显金           市运管处长

主题词:交通  秩序  非法营运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达州军分区。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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