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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6-26 16:03:45 字体: [ ]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将达州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地区的目标,继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全市6个县(市)全部创建成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并力争有1个县(市)在2010年前完成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开展诚信政府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清收公职人员贷款专项工作。加大监察、司法和金融等部门、单位的配合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重点查处公职人员恶意逃债的行为,努力增强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二是继续开展政府负债清理工作。由各县(市)财政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继续开展政府部门及其直属全资控股的投资公司在金融机构负债的清理工作,进行债权债务认定,规范法律手续,制定还款计划和措施。三是坚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工作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二)大力培育信用企业。一是开展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植工作。各县(市)要组织经委、中小企业局配合人民银行、达州银监分局及金融机构,对已筛选确定的进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但与金融机构未建立信贷关系的130户企业进行重点培植。要开展系统性辅导培训工作,使企业较快达到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跟踪培育和持续财税金融支持,在广大中小企业群体中发挥守信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开展信用企业评选工作。要在大竹县诚信企业评选试点基础上,建立以县经委牵头,当地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商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主要评委的信用企业评选小组,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形成一整套从资金支持、项目立项、工商管理、税收减免等方面对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和办法。
(三)继续推进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开展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模式,把创建信用社区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机结合。二是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并力争2010年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长10%以上。三是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切实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一是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通报会,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提高诉讼效率和执结案率,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二是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实施相应的制裁,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一是推动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创新担保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二是担保机构要积极参加信用评级,健全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三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四是规范金融中介服务行为,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中小企业、三农融资成本。五是实施金融中介机构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要在发展中把握和防范金融风险,切实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客户筛选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真正实现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借助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平台,主动适应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拓展信贷业务,创新业务品种和信贷工具,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要及时按照四川省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测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自我测评符合标准的,及时向市金融办和人行达州中支申报。经考评,达到标准的授予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市)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推动,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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