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及时足额兑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一次性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所需经费投入到位,认真执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批复》(达市府函〔2008〕248号)规定,严格落实补助标准,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一次性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二、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4〕90号)的各项规定,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最大限度享优惠、得实惠。
三、扎实搞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服务
要积极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选择自谋职业和适合自身发展的工作岗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要主动为他们联系,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行政事业单位缺编岗位的招录考试、组织他们参加就业招聘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就业;要充分发挥劳动就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劳动就业相关政策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场地、经费,搞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充分就业。
二○一○年三月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
川府函〔2009〕296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一)接收安置对象。
1.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和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义务兵。
2.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和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3.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士官。
4.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5.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9年11月底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道,12月底基本结束,其中报考政法院校并被录取入学的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为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要深入了解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开展以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弘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自觉服从政府安置。要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情关爱退役士兵,妥善处理涉及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要关注在执行军事任务中受伤和家庭有实际困难的退役士兵,满腔热忱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5〕26号)精神,强化政府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政府扶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利用现有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充分就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4〕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等相关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执行补助标准,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规定,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法处理;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各级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