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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12-03 00:00:00 字体: [ ]

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达州市城市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达州中心城区。重点整治州河以北城区金龙大道、凤凰大道、金兰路、龙泉路、朝阳路、通川北路;州河以南城区通川南路、华蜀路、通达路、南化大道(二号干道)、快速环线(三号干道)。

  (二)整治内容:限期拆除城市道路临街两侧建(构)筑物上门窗、阳台、入户花园等位置设置的各种室外防护栏(网);建(构)筑物上设立影响景观的招牌、广告牌、雨蓬和遮阳物等设施;建(构)筑物阳台外设置的晾衣架;其它影响建筑外立面景观及安全的设施。

  二、整治方式和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宣传先行、联合执法、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整体布局,切实搞好管控衔接,着力改善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内容,跟踪报道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正、反典型事例,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行动中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制订完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积极预防和化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资金的审核、筹措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与购房户(业主)签订建筑外立面管理承诺书并监督执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购房户(业主)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监督执行,对执行不力的依法查处;将承诺书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期物业服务备案的附件内容存档备查,并把承诺书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转正、延续、升级的考核内容和重要依据。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拟定《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通告》,牵头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州河以北城区范围内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对从事建筑防护栏(网)、遮雨(阳)蓬、花架(台)等制作安装经营户的管理力度,与经营户签订不得承接在建筑外立面安装影响市容市貌的防护栏(网)、遮雨(阳)蓬、花架台、晾衣架等设施的责任书(承诺书),督促经营户建立进货、销货和安装台账,切实规范经营安装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讲解建筑立面安装防护栏(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强制清除。

  其他市级部门:负责完成整治工作涉及本部门、本系统建筑立面的整治任务。

  通川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做好辖区单位、小区住户的情况摸底、宣传发动和业主的思想、维稳工作;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达川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中心城区州河以南城区范围内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的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10日)

    1.对确定需要整治的街路及建筑立面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拟制通告和实施方案。

  2.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整治宣传计划,印发宣传提纲送达中心城区各单位、社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3.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临街建筑防护栏(网)等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3月31日)

  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鼓励住户自行进行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其拆除费用由违法违规行为人承担或以料抵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实施全面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安排指挥整治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组织工作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作联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高效运转。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整治行动推责逶过、扯皮梗阻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规范管理。在整治行动中,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人员、车辆和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凡整治完结的区域,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将督查结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与绩效管理挂钩,对行动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达州市中心城区临街建筑防护栏(网)暨建筑外立面附着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平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曾祥勇 市委副秘书长

王 伟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谭政治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 员:康繁荣 市委维稳办主任

   杨晓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利斌 市信访局副局长

   冯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聂永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 波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马宗涌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蒲 伟 市工商局副局长

   覃 清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副主任

   董绍棠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刘先明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 燕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明 市房管局副局长

   练 丹 通川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瑜明 达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宣传引导、督查督办和情况收集上报等工作,谭政治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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